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本公司以本金人民幣200,000,000元增購了招商銀行理財產品。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本公司亦以本金人民幣200,000,000元購買了由招商銀行發行之相同短期理財產品。
上述八月份購買及九月份購買各自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條須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本公司購買同一銀行發行之同一理財產品的累計未贖回金額如予以合併計算,該等適用百分比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將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之申報及公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