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謹此提述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15年4月16日之公告及日期為2015年5月27日的通函(「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建議非公開發行本公司新A股股份(「非公開發行」)。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定義者具有相同涵義。
謹此提述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15年4月16日之公告及日期為2015年5月27日的通函(「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建議非公開發行本公司新A股股份(「非公開發行」)。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定義者具有相同涵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