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告為北京杏彩体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09年7月29日發布的2009年半年度業績預增公告的後續說明性公告,由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1)條規定作出。
根據香港會計準則40(修訂本,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投資物業」,自2009年1月1日開始,本公司之在興建中或發展中以供日後作為投資物業使用的物業屬於香港會計準則40的範圍並納入投資物業核算。根據本公司之會計政策,該等物業將按照公平值計量,除非其公平值不能可靠計量。
本公告為北京杏彩体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09年7月29日發布的2009年半年度業績預增公告的後續說明性公告,由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1)條規定作出。
根據香港會計準則40(修訂本,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投資物業」,自2009年1月1日開始,本公司之在興建中或發展中以供日後作為投資物業使用的物業屬於香港會計準則40的範圍並納入投資物業核算。根據本公司之會計政策,該等物業將按照公平值計量,除非其公平值不能可靠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