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A)_公告通函_投资者关系_北辰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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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A)

时间:2011-03-23 来源:北辰实业 作者:dr 点击数: 字号:

(2011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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