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各项内控和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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