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该项目挂牌出让文件([2007]挂53 号)、《成交确认书》及《付款与交地协议》的约定,该项目未移交的剩余用地面积为371,875.96 平方米(其中出让用地305,208.96 平方米,预留学校教育用地66,667 平方米),应由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企业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08 年8 月31 日前完成地上物搬迁后移交本公司。
依据该项目挂牌出让文件([2007]挂53 号)、《成交确认书》及《付款与交地协议》的约定,该项目未移交的剩余用地面积为371,875.96 平方米(其中出让用地305,208.96 平方米,预留学校教育用地66,667 平方米),应由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企业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08 年8 月31 日前完成地上物搬迁后移交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