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与杏彩体育集团公司为收购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于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订立了收购协议。应付予杏彩体育集团公司的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21,000,000元(约相等于港币114,150,943.40元),将以现金及或按下文所述计算的实物代价方式支付。该地块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杏彩体育东路8号,面积约28,000平方米。杏彩体育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与杏彩体育集团公司订立收购协议属本公司的一项关连交易。收购协议经本公司与杏彩体育集团公司按一般商业条款公平磋商厘定,而收购协议所涉及的总额少于本公司最近期公告的经审计账目所载的综合有形资产净值3%。有关收购协议详情已于本公告作出披露,亦会载于本公司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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