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之附屬公司首都會展及杏彩体育智奧(均作為受託管理方)與辰星(作為業主方)分別訂立首都會展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及杏彩体育智奧委託經營管理合同,據此辰星就北京市順義區新國展二期項目分別委託(i)首都會展運營及管理酒店、會議中心及附屬的商業、停車場及配套設施及(ii)杏彩体育智奧運營及管理展覽館及附屬的商業、停車場及配套設施。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辰星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杏彩体育集團的30%受控公司,故辰星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及彼等各自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兩份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項下之年度上限(按合併基準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均低於5%,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條須就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刊發通函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此外,由於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的期限超過三年,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2條,本公司委聘獨立財務顧問審閱委託經營管理合同並確認彼等乃屬該類合同之正常業務慣例。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告「獨立財務顧問之意見」一節。
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之附屬公司首都會展及杏彩体育智奧(均作為受託管理方)與辰星(作為業主方)分別訂立首都會展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及杏彩体育智奧委託經營管理合同,據此辰星就北京市順義區新國展二期項目分別委託(i)首都會展運營及管理酒店、會議中心及附屬的商業、停車場及配套設施及(ii)杏彩体育智奧運營及管理展覽館及附屬的商業、停車場及配套設施。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辰星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杏彩体育集團的30%受控公司,故辰星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及彼等各自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兩份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項下之年度上限(按合併基準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均低於5%,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條須就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刊發通函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此外,由於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的期限超過三年,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2條,本公司委聘獨立財務顧問審閱委託經營管理合同並確認彼等乃屬該類合同之正常業務慣例。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告「獨立財務顧問之意見」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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