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4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编号为“上证函[2016]670号”的《关于对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载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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