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4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02号),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 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