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A)_公告通函_投资者关系_北辰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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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A)

时间:2009-05-20 来源:北辰实业 作者:admin 点击数: 字号:

致: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以下简称“《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事项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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